人民日报评松下微波炉股份转让纠纷:“法律和规则是最好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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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股权转让,对松下电器和扬子江公司都很重要。

  一场股权转让纠纷,将知名民企格兰仕、外企松下以及上市公司云赛智联卷入风波。

  6月13日,格兰仕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创扬投资”)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云赛智联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扬子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扬子江公司”)疑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

  云赛智联立即发布澄清公告称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形;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松下电器)也回应相关媒体,称有意向受让这40%股权,且有优先受让权。

  事情源于今年年4月11日,扬子江公司所持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40%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挂牌公开转让,信息披露期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9日。受让方资格条件为,一是依法设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二是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是有良好商业信用;四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五是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六是老股东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

  松下微波炉成立于1994年8月,由松下电器控股60%、扬子江公司参股 40%,经营期限为30年,至2024年08月21日止。此时股权转让,对松下电器和扬子江公司都很重要。

  5月9日,广东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联交所提交案涉国有股权项目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同时,向联交所提交申请的还有其他两个主体,分别为佛山明庆格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为格兰仕关联公司)和松下电器。

  5月29日,广东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转让方回复:受让资格不予确认。当时转让方杨子江公司及其批准单位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云赛智联的控股股东)表示受让资格不予确认的理由是,认为《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约定了同业竞争限制条款,因创扬投资的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从事与合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符合同业竞争限制条件。

  由于广东创扬投资和明庆公司被扬子江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否认了受让方资格,使得上海松下微波炉合资公司外方股东成为转让股权的唯一意向受让方。

  创扬投资认为,依照上海联交所的规定,未经信息发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的依据,扬子江公司并未在披露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中提出同业竞争限制;此时以“同业竞争限制”排除广东创扬投资,属于交易条件“临时变卦”。

  “格兰仕只想公平参与此次股权转让的竞购。”广东创扬投资财务中心副主任杨前春表示,此次股权交易既然选择了联交所进行股权交易,就应该依法依规依程序,遵守市场规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

  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此次属于股权转让纠纷,相关部门可应依法依规重新审视各个环节。处理纠纷,法律和规则是最好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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