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IPO大变局:控制权频变化 实控人犯法妻子受让股权
《电鳗快报》文/林妍 去年11月份,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创业板发行上市文件获受理,时隔5个月,至今还在排队状态。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中
《电鳗快报》文/林妍
去年11月份,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创业板发行上市文件获受理,时隔5个月,至今还在排队状态。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中科江南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实控人犯法、妻子受让股份,公司控制权频频变化等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面对《电鳗快报》发去的求证函,中科江南闭口不言。
实控人犯法 妻子受让股份
据招股书,丁绍连作为中科江南有限实际控制人,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科江南有限执行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5年 3 月任中科江南有限执行董事、总裁,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中科江南有限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长,2018 年 3 月至今作为公司外聘首席管理顾问提供咨询服务。
2015 年 5 月,中科江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丁绍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自中科江南有限成立之初,丁绍连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均能产生实质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组织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等都起了关键性作用。
《电鳗快报》注意到,报告期内丁绍连转让所持全部股份。2018 年 2 月 8 日,丁绍连作为转让方之一与广电运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广电运通,使得广电运通合计持有公司46%的股权,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和主要原因如下:2016年 12 月 21 日,丁绍连因个人投资房产出租事项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的便利性。2018 年 2 月8 日丁绍连连同其他股东与广电运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 46%的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给了广电运通。根据其后的刑事判决书,丁绍连构成贪污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 4 月 3 日,基于家庭财产调配的原因,公司股东丁绍连与其配偶衡凤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绍连将其持有中科江南 960.04 万股股份转让给衡凤英,转让对价为 960.04 万元,此次交易系直系亲属之间财产转让。2020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了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东变更。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公司控制权频频变化
中科江南有限成立初期,丁绍连、曾纪才与朱玲等作为实际出资人或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发挥各自在信息技术与软件领域的能力与作用,推动中科江南有限的业务发展与市场开拓。自中科江南有限成立之时至 2018 年 3 月广电运通收购公司 46%股权完成前,丁绍连是实际控制人。上述收购完成后,广电运通成为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其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丁绍连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含担任执行董事)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含中科江南有限)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广电运通成为实际控制人后,丁绍连担任公司外聘管理顾问,对公司业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此外,曾纪才、赵保国、朱玲作为现任或曾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分别在天津众志软科和天津科鼎好友持有份额。
由于刘萍、钟勇与谢海青分别于 2015 年 4 月、2015 年 8 月以及 2015 年 6月卸任各自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上述委托事项已经自动终止。并且,丁绍连与谢海青、钟勇、刘萍已经分别签署《关于的解除协议》,确认至广电运通收购发行人 46%的股份至今,并未实际发生过受托人在对应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关于发行人的决策中按照委托人的意见和指示行事的情形。
广电运通收购公司 46%股权的过程中,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通过《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绍连将分别通过天津科鼎好友与天津众志软科间接持有公司 2.9614%与 1.3563%的股份全部转让至其个人名下,实现丁绍连不再通过天津科鼎好友与天津众志软科持有公司股份。2018 年 2 月,丁绍连卸任天津众志软科、天津科鼎好友与天津融商力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 年 6 月,丁绍连将其持有天津融商力源 61%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配偶衡凤英,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衡凤英对于天津融商力源合伙人会议决策和合伙企业经营事项具有重大影响。
《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