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投资利器C位出道,“新材料ETF”今日御风上市!
原标题:“碳中和”投资利器C位出道,“新材料ETF”今日御风上市! “碳中和”使命下,各行各业纷纷落子布阵、各展神通,倒逼式的压力也对“新材料”领域提出了全新要求。在新能源、光伏、半导体等诸多前沿领域备受
原标题:“碳中和”投资利器C位出道,“新材料ETF”今日御风上市!
“碳中和”使命下,各行各业纷纷落子布阵、各展神通,倒逼式的压力也对“新材料”领域提出了全新要求。在新能源、光伏、半导体等诸多前沿领域备受重视与期待的新材料,其未来的技术突破,对于实现“碳中和”意义重大。这也直接催生出巨大的产业空间和投资价值。
5月13日(周四),国内首批“新材料ETF”之一——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ETF,基金简称“新材料ETF”,交易代码516360,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所交易时段内,投资者可像买卖股票一样,直接在二级市场便捷地交易“新材料ETF”。“新材料ETF”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键配置新材料龙头企业,布局“碳中和”主题投资的利器。
“碳中和”引擎!新材料ETF 5月13日上市
“碳中和”热词的背后,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能源结构革命。“‘十四五’期间要完成碳达峰任务的60%,争取在2028年实现碳达峰,为碳中和打好基础,未来将显著降低火力发电,提升清洁能源比重。”
清晰的“碳中和”路线图预示着,这场“减碳”“消碳”之战开弓已无回头箭,新材料被广大产业界人士寄予厚望,期待能在这场战役中大有作为。一方面,全球新能源车产业蓬勃发展,动力电池需求旺盛,而电池材料的创新,成为了这场“出行领域”供给侧变革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在大国博弈的焦点赛道“半导体”上,寻求半导体材料的“突围攻坚战”已经打响。据了解,半导体制程中的七种主要材料包括硅片、掩膜版、光刻胶、高纯湿化学品、特气、靶材和CMP。未来,在需求量如此巨大的材料领域,国产替代空间广阔。此外,光伏发电正成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主要动力。
如同毛细血管遍布全身,新材料也融汇于新能源车、光伏、半导体等诸多前沿“朝阳产业”,其“基石”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巨大的成长性及产业价值,吸引着基金公司争相布局。业内首批“新材料ETF”陆续的发行、上市,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5月13日(周四),国内首批“新材料ETF”之一——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ETF,基金简称“新材料ETF”,交易代码516360,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交易所交易时段内,投资者可像买卖股票一样,直接在二级市场便捷地交易“新材料ETF”。相比于个股投资,ETF由于是投资一篮子股票,风险大大分散。
投资性价比凸显!“龙头系列”ETF再扩容
据悉,华宝新材料ETF跟踪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代码H30597,简称“新材料”),该指数从稀土功能材料、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纤维、纳米材料以及其它新材料相关上市公司中,选取50只股票作为成份股,以反映新材料主题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目前,该指数的前十大成份股中,囊括了隆基股份、万华化学、宁德时代、通威股份、亿纬锂能等新材料细分领域的明星龙头股。
备受瞩目的是,该指数表现颇为亮眼。Wind数据显示,自2015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累计收益为302.28%,年化收益为26.87%,相对中证半导体、中证新能源、中证新能源车以及沪深300和创业板指均有超额收益。
在行业分布上,中证新材料指数囊括新能源车材料、光伏材料、化学材料、半导体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军工新材料等诸多前沿科技领域,科技属性强,应用前景广阔。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近期股市的这轮回调,新材料板块的中长期投资价值进一步凸显。
目前ETF赛道上的竞争渐趋白热化,华宝基金在行业主题ETF这一细分赛道上,做出了特色与优势。华宝基金已经布局了券商ETF、科技ETF、银行ETF、电子ETF、食品ETF、医疗ETF、化工ETF、军工行业ETF、智能制造ETF、金科ETF、有色ETF等明星产品。其中,券商ETF最新规模超247亿元,是国内最大的行业ETF之一,科技ETF、银行ETF等产品也是对应细分行业赛道的旗舰产品。业内流传的“投龙头·选华宝”名副其实,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2019年度和2020年度,华宝基金连续两年蝉联上交所评选的“十佳ETF管理人”。
此次新材料ETF上市,是华宝基金“龙头系列”行业主题ETF矩阵的再度升级,持续巩固着华宝基金在这一细分领域的优势。新材料ETF(516360)为投资者把握“新材料”领域巨大的投资机遇,提供了优质的工具选择。
风险提示:本产品由华宝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以上指数成份股仅作展示,个股描述不作为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也不代表管理人旗下任何基金的持仓信息和交易动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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