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工业IPO“收割”市场信任:兄弟控股“兄弟公司” 商标也混淆视听
《电鳗快报》文/林妍 宁波大叶园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工业)首发申请已于2021年3月25日获通过,时至今日,却再无声息。过会后的大叶工业,缘何迟迟未上市?经《电鳗快报
《电鳗快报》文/林妍
宁波大叶园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工业)首发申请已于2021年3月25日获通过,时至今日,却再无声息。过会后的大叶工业,缘何迟迟未上市?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大叶工业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通过各种“孪生”概念混淆视听,在不断“收割”市场的信任。
兄弟控股“兄弟公司”
《电鳗快报》注意到,大叶工业与大叶股份名字极为相似,且大叶股份(全称“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在2020年9月1日在创业板上市。所以,经常有人将两家公司混淆。实际上,大叶工业与大叶股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已上市的大叶股份的实控人为叶晓波,合计控制65.625%的股权;正在IPO的大叶工业实际控制人是叶晓东、裘柯夫妻二人(合计控制大叶工业90.74%的股份)。而叶晓波与叶晓东为兄弟关系。某种意义上,大叶工业是大叶股份的“兄弟公司”。
当然,大叶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叶晓波。据了解,2005年9月至2010年1月,SKA始终持有大叶工业51.39%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直至2010年1月,SKA 将其持有的大叶工业21.39%股权以77万美元转让给叶晓东,SKA持有大叶工业的股份比例变更为30%,位列其第二大股东。2014年6月,叶晓东又将其持有的大叶工业21.39%股权以77万美元转让给了SKA.SKA持有大叶工业的股份比例变更为51.39%,再次成为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上,大叶工业实际上是由叶晓东兄弟俩与舜龙电业出资设立,且在一部分时间内,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SKA背后的叶晓波与Angclica PG Hu 夫妻。
我们还发现,这兄弟俩的公司还存在客户重叠、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大叶工业与大叶股份重合供应商的家数分别为55家、58家、57家、40家;重合的客户家数分别为19家、20家、20家、14家。为何大叶工业与大叶股份有这么多重叠的供应商及客户?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无自主品牌且商标混淆视听
自成立以来,大叶工业一直专注于农林园艺灌溉及喷洒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通过国外家居商超、百货超市以及各类品牌商销往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采取ODM的生产经营模式,来自ODM的销售收入超85%。在此模式下,公司需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自主品牌销售较少且基本未采用相似商标,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也仅4%左右。
大叶工业没有自主品牌,潜在的风险就是公司在市场上很被动,若公司主要客户一旦更改或减少向公司采购的订单,意味着大叶工业很快便会陷入与市场断链的危机。
不仅如此,大叶工业还存在一个商号多家共用的情况。
《电鳗快报》发现,大叶工业皆是以“大叶”的商号对外销售产品。然而,除了大叶工业使用“大叶”商号之外,其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大叶股份、宁波大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波大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大叶投资有限公司等均存在使用“大叶”商号的情形;同时,大叶工业的部分商标与公司少数商标,虽然核定使用的具体商品范围不同,但标志相似。
据招股书,大叶股份、宁波大叶光伏、宁波大叶投资、宁波大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均为大叶工业实控人叶晓波之兄叶晓东及其配偶裘柯控制的公司。
以上共用商号的公司与大叶工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但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近客观上存在导致客户、供应商对商号或商标出现误读、混淆的可能,也存在由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对大叶工业商誉或业务形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还对投资者形成混淆视听,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失。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大叶工业IPO进展。
《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