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说法:维修店帮调手机亮度收费2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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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经5月26日消息根据报道中外卖员的陈述:第一次到店维修时,老板告知其是手机的“感光元件”坏了,维修要花200元,第二天出现同样问题后,外卖员到店里,老板还是说“感光元件”坏了,直至民警上门,老板才告


紫金财经5月26日消息 根据报道中外卖员的陈述:第一次到店维修时,老板告知其是手机的“感光元件”坏了,维修要花200元,第二天出现同样问题后,外卖员到店里,老板还是说“感光元件”坏了,直至民警上门,老板才告知是调了屏幕亮度,没有拆机维修。


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来说,“感光元件”损坏属于硬件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而“调整屏幕亮度”完全属于设置问题,两者无论是处置的难度、处置的成本来讲,都有极大的差异。


“调整屏幕亮度”完全是调整设置,这种服务即便收费也达不到200元,因为按照市场价,重新安装电脑系统收费标准大概在200元左右,两者显然不是一个难度的。


如果外卖员所述属实,在仅是需要调整手机设置的情况下,老板告知其是“感光元件”坏了,需要更换维修的,明显是故意欺骗外卖员,也导致外卖员陷入了错误认识,认为自己的手机需要换件维修。外卖员进而将手机交给老板维修,而老板并未进行换件维修,只是调整了屏幕亮度,未更换所谓“感光元件”,就向外卖员收取了200元维修费的,这一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中的欺诈,甚至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虚假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得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给其财物”的诈骗行为。


经营者开店当然是以盈利为目的,我们不应当要求经营者无偿提供服务,但无论如何,经营者都应当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的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旦经营者违反上述原则,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的,即构成违法。(作者介绍:费晨曦,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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