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压下,美团又因不正当竞争败诉,外卖“二选一”迎来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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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重压下,美团又因不正当竞争败诉,外卖“二选一”迎来末路?

原标题:监管重压下,美团又因不正当竞争败诉,外卖“二选一”迎来末路?

今日爆出,餐饮行业的绝对霸主平台美团再次因为“二选一“行为在淮安市被判败诉,就在今年早些时候,美团因为同样的”二选一“行为,在金华市被判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新闻虽小,但是事态很大。

不久前阿里刚因“二选一”被重罚182亿,人民日报评论此举意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阿里也第一时间回应面对监管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然而,众所周知,存在“二选一”争议的平台远非阿里一家,从相关新闻微博下网友的评论来看,受困“二选一”的商家为数甚重,这也和平台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有关。业务人士也纷纷表示,纵观近期的监管动作,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更而大。

如果说阿里的罚单代表了线上零售的话,那么,涉及面更广的外卖领域恐怕难免成为下一个整治重点。

始终与“二选一”缠绕的美团

很多机构认为,从资本的角度来看,美团确实可以称之为一家非常“完美”的公司,人民日报评报员司徒格子曾在微博表示,王兴是一位“无视人基本生存权的资本家,狼性,出手冷酷,作恶不眨眼。”

在王兴的带领下,美团的经营行为,都以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准则,更有很多资深行业研究员对于美团的“高效”的地推能力赞不绝口,但真相果真如此吗?

在网上随便搜一下“美团 二选一”等关键词,可以说有些触目惊心,有迹可循引发商户抗议乃至于行政处罚的案例多达数十起。

随着美团“二选一”行为不断被爆出,它真正的“核心竞争力”逐渐浮出了水面——以不断地大规模融资(根据估计其融资总规模超过800亿)作为支撑,一边鲸吞大众点评、摩拜单车等线上流量入口;一边在线下通过“二选一”、“强制独家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排挤竞争对手,实现市场垄断。

更值得玩味的是,美团对于商户的控制能力不仅限于外卖领域,美团在2015年并购大众点评,几乎完全掌控了线下餐饮的团购市场,甚至控制了每家线下商户最为关切的口碑美誉度,假设面对如此平台的“独家合作”要求,商户怎么敢于轻易反抗呢?

资本无序扩张让平台垄断了流量,既而获得了绝对的定价权。2020年疫情暴发后,多地餐饮协会曾公开指责美团垄断经营,普遍涨佣至20%以上,最高到26%。海丰县小餐饮行业协会更是指出,旗下120家商户,没有一家佣金低于20%。

那为什么美团声称其抽佣低于20%呢,其实,美团给到大品牌商家和中小商户的抽佣比例是不一样的,大连锁品牌的佣金可以低至10%左右,但最弱势的小商户,佣金就按顶格收取,美团之所以做出这样歧视性的佣金定价,无非是其依托垄断式的市场地位,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他的定价权。

“美团税”

作为餐饮商家,有两笔支出会根据经营流水来核定,一笔是上缴国家的税收,一笔就是支付给美团的佣金。所幸的是,在疫情的特殊之年,政府大力减免税收,中小商户得以省下一大笔开支,但是美团的佣金却成为了异常坚挺的硬性成本。

难怪有网友提出了“美团税”这个经济学新名词——美团的抽佣已经有具备了税收的性质。而且根据目前可查到的2018年全国餐饮行业总税收为325亿元,如今美团一年的外卖佣金收入达到了这个数字的1.8倍。2020年,餐饮行业经历了疫情打击,并享受了税收减免,恐怕这个对比会更加惊人。

外卖其实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一项基础设施,有了公共服务的特性,那么再加上强制性的“美团税”和真正税收的唯一区别就是,其最终只流向了投资人的钱包,而非税收的用之于民。

“美团税”重压之下,如果还要求商家“二选一”,其实是将残酷的生死选择放在了商家面前,因为多一个平台的收入,对于很多挣扎在盈亏线上的商家来说,其实是可以救命的。

可叹的是,收取巨额“美团税”后,美团财报却是亏损的,这是因为美团将外卖佣金的巨额收益又砸向了社区团购,通过巨额补贴的方式进一步挤压线下实体菜贩们的市场,难怪政府紧急出台了社区团购“九不得”的限制,因为如果没有监管的干预,不难想象未来外卖行业的现状在社区团购上重演。

监管已然出鞘

说回新闻,今年以来,金华市、淮安市的法院相继针对美团的“二选一“做出了判决,实际上是在司法层面形成了反垄断的共识。细心的网友可能会注意到,这两起案例实际发生的时间是2017-2018年,距今已有四年。其实在这四年中,美团”二选一“的行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可见这一司法共识的建立并不容易,虽然罚款金额对比美团的收益不值一提,但对于全国范围针对“二选一”的追责可谓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其实在此过程中,政府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始终抱以最善意的理解与宽容,本想通过巨头们的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竞争与发展环境,但迎来的是却是越来越无情的“美团税”。于是,监管开始变得果断。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细化。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答相关人员表示,“二选一”是社会公众对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等不合理限制行为的概括性说法。《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如果说在此之前,“二选一”行为的性质还有什么争议的话,那么至此已明确定性为应当被严查的垄断行为。然而,时至今日,美团并没有迹象在“二选一”方面收手,也从未做过任何表态。如果再这样一意孤行下去,恐怕它将迎来互联网领域更大力度的整治。希望每一个努力生活的小商家们,最终能迎来一个没有“二选一”的生存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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