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电商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车主联名举报宝马
原标题:今起电商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车主联名举报宝马 【电动狗】
原标题:今起电商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车主联名举报宝马
【电动狗】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于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另外,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格式条款也被认为是无效的。
《规定》第一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据报道,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1、绝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2、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今日315,针对宝马烧机油的投诉量,近期也显著增加,引起一众车主和网友关注。
据报道,在去年年底,有不少宝马车主发现,发动机机油存在消耗量过快的情况,且发现一、二缸火花塞有明显的机油油渍,发动机缸内积碳也相对严重,在汽车投诉网站,关于宝马烧机油的投诉量,也是迅速大增。
今日,有宝马车主发布联名举报信,举报宝马车型烧机油的问题:
我们是宝马3系、5系、6系、X3、X4车主,我们共同举报宝马汽车旗下多款车型,及我们本人购买的宝马汽车存在严重烧机油缺陷。
缺陷车型包括:宝马3201i、宝马325i、宝马330Li、525i、530li、以及所有b48tu发动机的车型发动机型号:B48B20A、B48B20B、 B48B20C、B48B20D。
缺陷车型年款:20款、21款缺陷情况:烧机油积碳严重、火花塞有机油、判断是由于油气分离器效果不好,导致机油渗进燃烧室燃烧,我们后续也将把信息递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我们是宝马病友,机油黑了蓝天白云,也黑了所有爱宝马消费者的心。在烧机油问题没能解决前,希望大家尽量不要购买以上相关车型的车,我求求全国媒体和消费者可以帮助我们。
我们是一群哭泣的病马,天天在烧机油群里讨论哪种燃油宝效果好,烧机油成了我们的生活。
此外,据此前报道,有宝马车主称,在4S店进行日常保养时竟给自己的车多加机油,而且并未告知车主,同时多加这部分机油所需的花费是由车主承担的。
宝马的这款发动机没有机械机油尺,为电子机油尺,而且多加的机油,电子机油尺并不显示,只显示最高机油量。
车主认定,之前加5.25L机油,如果消耗了0.5L,机油尺就会掉到3/4的位置(掉1格)。但如果加了5.75L的机油,那就得消耗掉1L机油才会显示掉1格机油。
所以很多车主,单单只看自己电子机油尺是不是掉,来判断是否烧机油,是不准确的,并且直接被官方多加机油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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