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已累计回购股份410万股 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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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于8月1日盘后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元/股

ST八菱(002592)于8月1日盘后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1567万元。

同日,ST八菱还发布了《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此前,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北京弘天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在2019-2020年期间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担保金额为4.6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告显示,截至目前,由于子公司上述被占用款项尚未追回,因此,ST八菱股票暂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此外,公司表示,最终能否追回上述款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南宁中院就部分ST八菱证券虚假陈述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方面获胜。南宁中院一审认定ST八菱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亏损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该对投资者亏损的承担赔偿责任。ST八菱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暂未开庭。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明确了ST八菱索赔案件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故ST八菱索赔区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并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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