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海航前高管被证监会处罚|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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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于8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海航于8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次处罚主要涉及到ST海航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中国证监会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拟决定:对ST海航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裁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副董事长陈明、时任副总裁张志刚、时任总裁马志敏、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时任财务总监张鸿清、时任监事暨合规法务部负责人赵国刚、时任风控总监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公告还披露,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时任董事长谢皓明、时任财务总监孙栋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有接近海航的人士对《华夏时报》表示,在辽宁方大集团接盘海航集团初期,一批“老臣”对于公司在动荡时期运行稳定,保障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中就包括部分此次被处罚的前高管。随着局面逐渐稳定,一大批“前朝重臣”开始淡出。

今年6月,ST海航发布公告称,因工作调整原因,王英明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王业权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此外,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程勇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7月底,ST海航宣布陈明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同时同意徐军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马志敏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伍晓熹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张鸿清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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