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被法院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律师提示诉讼时效将于11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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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600857)在2022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拟出售部分自有资产的公告》。

宁波中百(600857)在2022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拟出售部分自有资产的公告》。

据上述公告显示,经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产生的收益占宁波中百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公司表示,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此外,公开消息显示,近日有宁波中百投资者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获一审胜诉。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诉求,要求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损失作出赔偿。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宁波中百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3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宁波中百股票,并在2016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业绩方面,宁波中百于7月15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约为37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4411万元,同比增加约1238.25%。导致宁波中百业绩预增的重要原因系公司因担保案事项结案冲回相应的预计负债,以及公司进行定向股票投资的股价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净利润的增加。

基于宁波中百基本面好转,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将利好投资者索赔事宜。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及时依法进行维权索赔,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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