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又遇业绩预亏 辉丰股份的适格投资者需抓住索赔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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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盘后,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苏仕、张宏德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两位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均已过半,股东苏仕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张宏德于7月14日减持331.66万股。

8月17日盘后,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苏仕、张宏德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两位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均已过半,股东苏仕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张宏德于7月14日减持331.66万股。

此前,辉丰股份发布业绩预告披露,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4000万元,由盈转亏。其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完成对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割,确认了大额的股权处置收益及剩余49%股权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收益。本报告期亏损主要系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等所致。

记者也注意到,辉丰股份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已有受损投资者向公司发起索赔。目前,南京中院对部分原告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224名投资者投资损失总计8719.92万元。虽然目前辉丰股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该情况不影响投资者向公司继续诉讼索赔。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辉丰股份索赔区间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刘鹏律师表示,目前该案诉讼时效已不足5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依据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三年”原则,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将于2022年12月届满。刘鹏律师提醒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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