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因未按时披露年报再收罚单 投资者索赔已启动
ST柏龙(002776)日前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8月2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ST柏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拟对ST柏龙作
ST柏龙(002776)日前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8月2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ST柏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拟对ST柏龙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ST柏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事项,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陈伟雄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娜娜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王琦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江伟荣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系ST柏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的直接责任人员,故对以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同日,ST柏龙还披露,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此前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2022年4月19日,ST柏龙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柏龙及部分当事人因不服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股票,并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目前,投资者诉ST柏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获广州市中院受理。此外,刘鹏律师表示,若因ST柏龙信披违规而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除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投资者还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机构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